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杭州好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杭州好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泰美国际大厦2幢618室
二、基本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28日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台州第一技师学院产教融合众包系统采购”(项目编号:0625-24103010)电子化公开招标,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于2024年6月2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金额为80000元;期间,该当事人多次口头表示并于2024年7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因报价错误而放弃中标资格,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
四、处罚结果
1、处以本政府采购项目金额(30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营业部(户名:温岭市财政局,账号:1207041109064036665)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五、处罚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岭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6-86086629